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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来源: 财经学院 字体大小:

      各位同学:

      已经通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即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以及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同学,现可申领换证。

      一、选择在广东省财政厅换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同学不需领取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只需在9月24日—25日内上网申请换领,并按时上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申请流程:

      1.登陆www.gdczt.gov.cn →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填写申请表(预约日期请选择10月22日)→记下受理号。

      2. 登陆www.gdczt.gov.cn →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试服务→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个人报名打印报名表(2012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表)

    完成以上操作后请自行打印受理单、报名表并备齐以下材料:

      (1)《2012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表》一份;

      (2)《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即受理单)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照片必须与报名及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贴于受理单上);

      (7)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会计电算化在2012年上半年省属考试通过的同学,无须提交电算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具备免试《会计基础》条件的还需提交材料自毕业之日起截止至申请日止20个月内(含20个月)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请各学委以班为单位于10月10日或11日交到财经系办公楼1-301袁洁贞老师处,逾期不候。

      二、选择在户口所在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者于10月15日可申请领取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

    注意事项:一旦从广东省财政厅领出成绩合格单则不可在省财厅申领会计证。

    申请领取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手续如下:

      于10月15日前提交身份证原件和个人书面申请到财经系办公楼1-301袁洁贞老师处,逾期不候。

      提示: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班级、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申请事由、注明本人知悉以上注意事项的内容、申请书的尾部本人亲笔签名并写上申请日期。

      咨询电话:87133403

      特此通知

    财经系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