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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来源: 未知 字体大小:

    全体教职员工:
      为加强流动人员管理,优化流动人员居住服务,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广州市居住的教职员工,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要求:
      1、材料包括:学院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相回执及小1寸照片3张(近期);18-49岁女教职员工还需户籍所在地开具未婚证或计生证。
      2、在太和流动人口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及《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按要求填写。
      3、太和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地址:太和派出所斜对面(米龙小学向前20米),电话:87438751。
      4、根据穗丰村委会的要求,在2010年5月25日前办理好居住证,并在6月10日前汇总名单交到保卫处。


    保卫处  
    二0一0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