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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系对违章违纪学生的处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 来源: 财经学院 字体大小:

为严肃校规校纪,加强财经系的系风和学风建设,根据学院(2013)《学生手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下列情形之一者,班委每周汇总,填写《违规违纪登记表》由辅导员组织在班会上通报批评。违纪学生写出检查,交辅导员备存。

1、每周旷课1节—5节,(含早晚自习、迟到两次折合一次)

2、经过学生处或者系部组织的宿舍安全检查,使用大功率电器一次的;经过上述部门检查的其他违纪行为一次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填写《违规违纪登记表》,经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系部通报批评、违纪学生写出检查,交辅导员备存;通知学生家长配合教育。违纪学生本学年度不得参加评先、评优、评定奖学金、党员发展对象、综合测评扣分、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延长转正、党员的作警告或者党内警告处分。

(1)累计旷课5—10节或者以内的,(含早晚自习,迟到折合)

(2)因旷课、使用违章电器等违章行为,受到班级两次通报批评的同学;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填写《违规违纪登记表》,报学生处按照《天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0—19节,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20—29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40—49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50节或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违纪处理及撤销行政处分程序

(1)系部从本条例执行之日起,系办建《学生违纪处理档案》将及时收集所有的学生违纪行为记录在案,处理决定进入学生档案。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处理及时、重在效果;

(2)受各级行政处分的同学,处分期间有改错表现,没有重新违纪行为、积极参加系部或者班级活动、学习进步、表现较好的,由本人申请,班委鉴定,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领导审核,报学保部批准 ,毕业前可以给予撤销处分。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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