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专业、双学位简介】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加大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目前,我系有经济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3个专业实行双专业及双学位制。
【2014年财经系双专业、双学位招生计划】
项目 |
专业 |
授予学位 |
学习年限 |
招生对象 |
双专业 |
财务管理 |
无 |
2.5年 |
非财务管理专业大二学生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大二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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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金融) |
非经济学(金融)专业大二学生 |
|||
双学位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2.5年 |
非管理学类专业大二学生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学士
|
非经济学类专业大二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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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金融) |
非经济学类专业大二学生 |
专业名称 |
主干辅修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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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金融会计(已修基础会计)、管理学、统计学、经济法、税法(已修经济法)、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中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管理、基础会计、、成本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税务会计 |
西方经济学、 财政学、 货币银行学、 基础会计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高等数学、计量经济学(已修高等数学)、国际市场营销、报关与报检(已修国际市场营销)、外贸函电、国际商法、国际结算、单证实务、外贸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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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金融) |
经济学数学基础(未修数学)、统计学原理(已修数学)、会计学基础、证券投资学、保险学、投资银行学、金融法规与监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世界经济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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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学分:5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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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专业50学分;双学位58学分(含毕业论文8学分) |
【工作进程】
一、招生说明会时间:5月28日19:30-21:00 ,地点:六栋报告大厅
二、报名时间:6月3日—6月13日;地点:11-105
三、预缴报名费时间:6月16日,预交费用:1000元/人;
四、7月1日前完成审批手续公布专业名单、订购教材、安排教师;
五、9月4日前完成缴费、排课等事项;
四、9月6日开课。
【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6月3日——6月13日
(二)报名地点:信息楼1楼105教务办公室
(三)咨询电话: 教务处:蒋老师(020-87478434)财经系:袁老师(020-87433403)
【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知识问答】
一、 申请修读本科双专业、双学位的对象、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答:1.在校学习已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生。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学有余力,身体健康。
参加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有关培养计划的要求,具备先修课的基本知识,如未学相应的先修课,可在公共选修课中选修加以弥补。
二、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中,“双专业”和“双学位”有何不同?
答:1.“双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例如:主修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修读经济学专业即为修读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经济学专业授予的学位都是经济学学士)。
2.“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一级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例如:主修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修读财务管理专业即为修读双学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授予的学位是经济学学士,财务管理专业授予的学位是管理学学士)。
三、怎样进行本科双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管理?
答:1.双专业、双学位课程的考勤、考核、补考、重修及成绩管理等均按主修专业相应规定执行。
2.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重复,学生应首先修读主修专业的课程,辅修系应为学生另行安排其他课程替代该课程的学分。
3.已报名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如中途申请退出,必须于开学第2周前递交退修申请表。一旦退出后不得重新再申请修读。
四、修读本科双专业、双学位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1.按学院现行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学生主修专业课程收费标准折算为400元/学分,双专业、双学位专业课程收费标准按主修专业收费标准的60%即240元/学分收取。学院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学分收费标准。
例如:
财务管理(双专业):50学分*240元/学分=12000元
财务管理(双学位):58学分*240元/学分=13920元
2.未按规定缴纳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分学费者,当学期所选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无效。
3.凡退出双专业、双学位学习的,已缴纳的课程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五、本科双专业、双学位证书颁发有哪些要求?
答:1.选择修读双专业的学生,须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完成双专业要求的有关课程修读和通过考核,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双专业毕业证书。未获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者,无论双专业课程修读和考核是否合格,均不能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但未取得双专业、双学位证书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获得不受影响。
2.选择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且完成双学专业要求的有关课程修读和通过考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无论双学位专业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均不能获得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3.双专业、双学位须与主修专业同年毕业。如学生未能在基本学习年限内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则不予颁发双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可出具相关专业课程学习证明。
4.双专业、双学位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程序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士学位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教务处和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开设系分级进行审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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