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考试”)将于2017年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现将相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为五科,即:《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二)《税法(一)》、《税法(二)》章节内容部分调整。国际税法内容由《税法(一)》调整到《税法(二)》;土地增值税内容由《税法(二)》调整到《税法(一)》。详见《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
(三)《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大学生可报名,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修改个人信息,上传证书电子图片。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三、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0日09:00至6月20日18:00止。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2017年8月1日09:00至8月10日18:00止为补报名时间。
四、考试报名程序
(一)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登录“https://ksbm.ecctaa.com”。
(二)填报报名信息。
(1)新考生报名,登录报名系统后首先完成实名信息注册,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图片。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电子图片。选定报考科目。
(2)老考生报名,即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报考部分科目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使用原证件号或用户名、密码登录,核对个人信息,如有信息变动,应做相应修改。选定报考科目。
(3)报名人员可选择全科或分科报考,交费前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报考科目。
(三)支付考试费。
每科次考试费¥98元。系统提供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支付成功后,可打印电子发票。
(四)补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流程人员,可补报;已完成报名考生,如有调整、变更需求,可调换科目、调换考试城市。
五、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09:00至6月5日18:00止。
2.申请方式: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入免试申请栏目,如实填写本人与免试条件相符的信息,并同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
3.免试审核采用网上初审和证书申领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材料不实或与申请信息不符,后果自负。
2017年6月10日18:00前公布网上初审结果。
六、考试时间
(一)每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12日:
11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11日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11日下午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12日上午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2日下午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七、考试方式
五个科目考试均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
考试系统预装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输入法,以及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八、考试城市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以及考生较为集中的地级以上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九、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五个考试科目的备考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拟定于5月中旬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订购,或通过正规电商渠道购买。
十、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11月1日09:00至11月12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十一、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答卷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阅。
(二)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按人社部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2014年度考试有效成绩分别顺延至2017、2018年度。
十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个人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详见成绩发布公告)。
十三、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证件照3张、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十四、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或在香港考区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选择在香港考区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17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
电话:85228100438; email:tihkadm@tihk.org.hk
(2)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次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考生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免试该科目,考试成绩管理为四年有效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十四条第一项除外)。
十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二)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核时,审核人员如对考生信息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三)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
(四)报名期间考试问题咨询方式:
1.查询报名系统相关栏目信息;
2.咨询报名系统在线客服;
3.发送邮件咨询,邮箱:ksbm@cctaa.cn;
4.热线电话: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9:00—18:00)。
(五)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六)上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辅导培训。考生应谨慎登录其他网站链接,以防个人信息泄露或被诈骗。
437必赢会员中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地址:7栋综合楼224 电话:020-39760195 邮编:510540